瀏覽數量: 145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19-08-13 來源: 本站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做好當前建設工程汸設計審劍收工作的意見
各轄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由消防救援機構(以下簡稱“消防部門”)移交至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住建部門”),住建部門7月1日起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由于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査驗收工作具體管理規定尚未出臺,為了不影響我市建設工程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參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和《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査管理實施意見》(蘇建科[2005]226號)等規定,現就當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承接時間
2019年4月1日前已由消防部門受理的工程以及4月1至6月30日期間由住建部門受理、消防部門協助辦理的工程,仍由原辦理部門繼續辦理完成。7月1日起新申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程由住建部門受理并辦理。
二、職責分工
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按照工程管理權限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住建部門設在政務辦(行政審批局)的辦事窗口負責受理申報材料和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具體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査業務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鑒于目前審批管理系統正在提升改造中,故晢時通過紙質材料辦理。
三、消防設計審查
1.審查范圍
在住建部、省住建斤頒布相關具體管理規定前,審查范圍暫定如下:
(1)建筑總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斤;
(3)建筑總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枳大于2500平萬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7)本條第1至6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
(8)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9)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
2.辦理流程
消防設計審查的技術審査與施工圖審査合并進行,不再單獨審查。建設單位提供本工程的《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査合格書》,到工程所在地政務辦(行政審批局)的辦事窗口申報,辦事窗口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合格后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報受理憑證》(附件1)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附件5)或《建設工程不屬于消防設計審查范圍告知書》(附件2),3個工作日內完成。
3.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報表(附件3
(2)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委托書(附件4)
(3)本工程的《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査合格書》(需提供原件核査及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四、消防驗收
1.驗收范圍
(1)消防設計審查范圍內的建設工程
(2)消防驗收不合格申請復驗的建設工程;
(3)原已經過消防部門審核且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除外)
2.辦理流程
建設單位到工程所在地政務辦(行政審批局)的辦事窗口申報,辦事窗口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合格后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受理憑證》(附件6)。辦事窗口將申報材料交給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門確定的消防驗收業務部門開展驗收工作。驗收結東后,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附件8)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不合格)(附件9)交給辦事窗口,辦事窗口交給建設單位,20個工作日內完成
3.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報表》(附件7)
(2)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委托書(附件4),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査意見書》或《建設工程不屬于消防設計審查范圍告知書》
(4)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圖紙及竣工圖紙(應加蓋審查合格章和竣工章)
(5)施工許可證;
(6)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7)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8)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蓋銷售單位或生產廠家公章的復印件);
(9)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加蓋銷售單位或生產廠家公章的復印件)、出廠合格證;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備案抽查
備案抽查范圍
(1)屬于消防驗收范圍以外的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2)抽查不合格申請復查的建設工程。
2.辦理流程
建設單位到工程所在地政務辦(行政審批局)的辦事窗口中報,辦事窗口在受理時按一定比例進行抽簽,抽中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簽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簽抽中告知書X附件11),參照消防驗收程序辦理。未抽中的建設工程辦理消防驗收備案,辦事窗口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合格后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報憑證》(附件10),1個工作日內完成
3.申報材料
同消防驗收。
六、其他
1.各地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這項工作,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在住建部、省住建廳頒布具體管理規定前,明確暫時負責消防驗收的部門或單位。同時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這項工作,與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積極溝通,待上級管理規定出臺后,落實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機構和人員。
2.轄市(區)住建部門要主動與消防部門溝通,做好移交承接工作。在移交承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具體問題,住建部門要積極與消防部門協調并進行妥善處理
3.轄市(區)住建部門可參照本意見附件中的法律文書樣式,制定本地區的法律文書。
4.住建部、省建廳的相關具體管理規定出臺后,本意見將依據規定及時進行調整。
附件: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報受理憑證
2.建設工程不屬于消防設計審查范圍告知書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査申報表
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委托書
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6.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受理憑證
7.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報表
8.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
9.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不合格)
10.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報憑證
1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簽抽中告知書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