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瀏覽數量: 4 作者: 本站編輯 發布時間: 2013-10-14 來源: 本站
1.商場施工改造和布局調整應辦理審批手續,提前將平面圖、效果圖、電路圖、施工材料說明報消防科、電氣科進行審批,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組織施工,施工結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營業。
2.嚴禁動用明火,確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到消防科辦理審批手續,開具動火審批單后,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要求進行操作。
3.嚴禁使用信那水、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較大異味的化學危險品(看說明及注意事項)、禁止在商場內噴刷油漆,確需噴刷油漆的必須在商場外干燥完成后進入商場。
4.嚴格執行“禁止吸煙、嚴禁酒后上崗”的規定,確保安全。
5.裝修改造不應私自遮擋、圈占、移動、破壞消火栓、防火卷簾、報警電話、按鈕、排送風口、消防通道、防火門、消防照明燈具等各種消防設施,確需移動而且有移動可能的,應經消防科批準后方可操作。
6.裝修時嚴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應選用石膏板、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氫胺、難燃膠合板、密度板等難燃或不燃材料材料。吊棚時必須使用輕鋼龍骨、禁止在商場內二次吊棚、柜臺或隔斷高度不宜超過2.4米,靠墻部位無其它設施可做至棚頂。
7.賣場主通道寬度應保持在3米以上;副通道應保持在2米;疏散門前應留不小于該安全門的疏散走道;扶梯前4米內不應設柜臺;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小于4米。
8.電氣線路的設計、敷設應符合國家行業規范和標準,并按《有關各廠家自行裝修的柜臺照明及燈箱的電氣規程與要求》實施。禁止施工人員私自接拉、嚴禁用裸線代替插頭直接使用、禁止使用膠質線和花線、不得使用碘鎢燈,電源點周圍50厘米內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廠家的電動工具必須經電氣科檢測并粘貼合格標識后方可使用。